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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商贿案降药价 囿于体制束缚的奢望

被葛兰素史克(GSK)引爆的跨国药企商贿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除上海之外,北京、南京、武汉等多地工商部门,都在近几天采取了类似的调查行动,罗氏、阿斯利康、拜耳等业界巨头相继被卷入。
 
  在以药养医的行业环境下,治理医药商业贿赂几已成为有司的日常工作,但如此集中、大规模地展开有关调查亦非多见,一时间,整治外资药企以打压高昂的药价成为坊间猜测传得沸沸扬扬。
 
  诚然,药价之高以外资药企的产品首当其冲,而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确实也构成打压药价的动力,但恰恰是以药养医的现实,阻断了其中的逻辑因果链条——在没有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生的人力资本价值得到充分补偿的情况下,挤干药价的“水分”将让医院和医生如何生存?
 
  过去10多年的监管实践也证明了上述思路的失败:政府自1997年起重新管制药价,然而20多次、覆盖数千种药品的降价指令并没有实现控制药品费用的政策意图,《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00-2010年,政府办医院的药品费用一直在涨——10年间门诊均次药费平均年增长率为5.76%,住院均次药费更以每年7.14%的速度增长。
 
  长期研究医改的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中国的药价虚高,直接原因是公立医院行政垄断加上以药养医,深层次原因则是公立医疗体系主导的格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相匹配。他断言,如果此次GSK事件带来的仅仅是打压药价,而不配套以相关改革,结局仍然还会和以前一样。
 
  换言之,孤立地治理医药商业贿赂,无非是“把医改变成药改”的极端版本,无补于医改的宏观大局。不过,从微观层面来看,无论其中含有多少水分,外资药企药品的高价,再次提醒了我们对有关药物政策的反思。
 
  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医药界的代表委员就曾呼吁,取消外资药企的“超国民待遇”。首先在药品的定价及招标方面,原研药一旦过了保护期限,就应该等同于仿制药,而不能再实行单独定价。
 
  其次,在药品集中采购环节,搞所谓的“分层次招标”,虽说是体现了“价格优先”,但这也使外资企业药品被采购的机会大大增加。
 
  在药品报销环节,医保实行同等的“按比例报销”,变相鼓励患者选择进口合资药品。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王宏志认为,除了和医改中药品流通体制直接相关的有关政策,国内有关规则的设置失当、对国际规则利用不足,也不利于本土药企的发展。
 
  比如在药品审批环节搞所谓的“一致性评价”,用外资药品而不是国家药典做标准评价本土企业已经上市的仿制药,达不到外企标准就要退市。
 
  此外,我们早于WTO相关协议要求10余年就对药品实施专利保护,并且至今尚未使用发展中国家拥有的“强制许可”、“平行进口”等权利,对专利药品进口和进入医保报销目录也没有用量限制。
 
  王宏志引用的海关数据显示,进口药品增长过快,2005年至2011年进口药品每年的增长率为34%,某些年度增长率竟然达到43%。
 
  要求此次整治外资药企医药商业贿赂能够降低药价,是囿于体制束缚的奢望,但使之成为外资药企在华长期享有超国民待遇的潜在拐点,应是一个现实理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