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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医改巩固基本药物制度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要求各部门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信息化、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参与负责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等方面工作。
 
  《安排》明确,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安排》指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规范地方增补药品。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2013年年底前要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进一步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重点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继续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安排》要求,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创新政府定价形式和方法,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确保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费用,推动医药生产与流通产业健康发展。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部分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以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的暗扣行为。
 
  《安排》同时指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启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统筹制定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业务规范和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医疗机构评价体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